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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医疗纠纷律师

  • 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日期:2013-04-11 点击:272次

    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遭受的损失应该是由医疗行为所造成。患者只有针对在诊疗活动中遭受的损害,才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诸如患者在医院住院过程中,因医院着火而受到伤害,不是医疗损害,是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规则调整的范畴。

  • 医疗鉴定作为判案主要依据的不适当性
    日期:2012-08-17 点击:168次

    医疗鉴定作为判案主要依据的不适当性 将医疗鉴定转化为司法鉴定,以证人证言的规范来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方面,要求鉴定人在鉴定结论上落款,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鉴定错误的鉴定人要严格地去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规定鉴定人有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以此来保障鉴定结论的可信性与公正性。另外,司法鉴定的专家队伍与医疗系统脱离了必然的联系,这本身也十分有利于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日期:2012-07-25 点击:142次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如果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对我们国家民族人民是不幸的,对患者也是不幸的。如果我们在裁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忽视医疗行为和医患关系的特殊性,片面强调患方利益,不注意保护医院、医生方面的正当利益,不仅将使整个社会的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而且将使医患关系改变性质。会上的材料和发言已经谈到这一点,有的医生已经开始采取"保护性医疗"的策略,他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尽一切可能治好患者的疾病,而是考虑怎样才能规避赔偿责任。

  • 关于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日期:2012-07-18 点击:604次

    关于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确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医生的告知义务完全具有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公民在医疗过程中知悉与其生命健康权相关的信息应该是从该项权利中引申出来的自然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的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病人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2-07-18 点击:166次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历来是一个影响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问题。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唯一依据,认为“医疗行为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为确实构成了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要求赔偿”。这个观点在卫生界有相当的代表性。

  • 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
    日期:2012-07-18 点击:515次

    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 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归责和赔偿原则,也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因此,对于医事法律而言,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就医学知识的掌握而言肯定是不平等的,但是否知识和技术上的不平等就必然带来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可以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在知识和技术上的不对等性乃是一种常态,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

  • 关于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1831次

    关于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的规定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诉讼文件交付邮局,邮局用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一种形式。邮局的挂号收据为邮寄送达的凭证,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但需要注意的是,邮寄途中的期间,不计算在送达期间之内。此外,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是因受送达人距送达人住地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而采取的一种比较简便的送达方式。

  • 关于诉讼文书留置送达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536次

    关于诉讼文书留置送达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法律文书或者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决定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传票、通知书等。送达的意义在于使受送达人能及时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使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 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日期:2012-07-17 点击:284次

    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直接送达,是指执行送达任务的书记员、司法警察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的主要方式。根据本条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日期:2012-07-17 点击:783次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诉讼文书一经送达,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便有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必须履行某种行为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后果。比如,一审法院判决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天内提起上诉;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不自动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因此,规范送达行为和送达方式,对于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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