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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例
《合同法解释(一)》虽已废止,但其中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规定仍可参考适用参考《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因本案被告住所地在A地,故A地法院可以管辖本案。
虽无书面合同,卖方送货单与买方应付账款明细单相互印证,可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提供的的送货单与买方应付账款明细单可以互相印证,买方虽然否认出卖人为供货人但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其他供货人的,可以认定双方买卖关系成立。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与他人签订合同,虚构交易事实,构成合同欺诈,受害方可请求撤销合同
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是否可直接用以抵扣借款本金
合同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的,在计算违约金诉讼时效时应以每一个违约金债权产生的日期分别计算
法院在一审开庭前都可以依职权对案件管辖问题进行审查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对于被告是否适格,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属于应予审查的情形。当部分被告是否适格并不影响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时,有关其是否适格的问题,可以等到实体审理阶段进行审查。当部分被告成为确定管辖的连结点,其是否适格直接影响到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时,则应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对被告是否适格问题进行审查。
法院对被告的反诉不予受理,能否仅在判决“本院认为”说理部分中驳回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32条关于“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的规定,被告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一审法院对被告的反诉未予受理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一审法院仅在一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中对被告的反诉予以驳回,而没有以裁定形式作出处理,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条款中仅具体到“地级市”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原、被告签订的《供货合同》中虽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且载明有“合同签订地:××(某地级市)”字样,但由于该地级市下辖一家中级人民法院及若干基层人民法院,依该管辖约定,不能确定当事人在该地级市签订合同的具体地点,进而也无法确定具体的该市范围内的管辖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协议管辖不确定的情况下,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和签字与盖章的区别北京建工仅从前述协议条款表述的词语文字组合关系,即分析主张协议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才生效,并由此主张《停工前工程结算协议》尚未生效,协议确认的工程欠款数额故而不足采信,理据不足。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前述协议确认的工程欠款数额存有错误的情况下,原审判决据以认定停工前工程欠款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进行临时性资金拆借所签的借款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如果双方之间发生的实质上是一种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则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加之借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借款合同的形式要件,因此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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