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律师文集专栏简介

刑事律师文集

  • 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应该通知其父母亲到场
    日期:2017-12-09 点击:2300次

    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应该通知其父母亲到场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本案中,小林作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警方在讯问时通知小林父母到场的做法是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除此之外,法律规定了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另外,若是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 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与不聘请律师有何不同
    日期:2017-12-06 点击:443次

    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与不聘请律师有何不同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可以从侦查阶段开始聘请律师。

  • 拒不认罪但“证据确凿",能否定罪判刑
    日期:2017-11-27 点击:1162次

    拒不认罪但“证据确凿",能否定罪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中,相某和赵某拒不认罪,但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两人犯罪事实成立,因此可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可以就此认定相某和赵某的罪行。

  •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合法吗
    日期:2017-11-27 点击:375次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合法吗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是不合法的。证据的合法性,就是指证据必须在内容上、形式上、收集和认定的人员与程序上具有合法性,必须是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的,以保证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刑讯逼供不属于法定的程序,经非法程序收集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证明案情。本案中,许某等暴打犯罪嫌疑人而取得的证据是通过非法程序得到的,因此是无效的,没有法定的证明力。

  •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辩护吗
    日期:2017-11-27 点击:247次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辩护吗作为公诉方的人民检察院代受害人姜某行使诉讼的权利,而完全不了解法律程序的叶某显然处在一个不利位置上。无论案件的实际情况怎样,单就诉讼程序而言,似乎就难以公平、平等。因此,叶某应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此案,尽可能地维护自己辩护的权利。

  • 公安机关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嫌疑人有罪吗
    日期:2017-11-27 点击:2107次

    公安机关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嫌疑人有罪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有罪,应视为无罪。本案中,华某杀人案的证据全部都是警方的推测,一样实证都没有,不能就此认定华某有罪。而且,公安机关的工作只是侦查、搜集证据,定罪量刑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权限。

  • 少数民族当事人不会普通话,如何参加刑事诉讼
    日期:2017-11-27 点击:755次

    少数民族当事人不会普通话,如何参加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本案中,少数民族老人不懂汉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应当为其翻译。

  • “非法证据”排除具体如何操作
    日期:2017-10-23 点击:293次

    “非法证据”排除具体如何操作最高检察院《检察规则》第 65 条规定:“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 2 条规定:“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 最高法:肛交、口交等“进入式”的性行为应认定为刑法上的“卖淫”
    日期:2017-10-23 点击:186次

    最高法:肛交、口交等“进入式”的性行为应认定为刑法上的“卖淫”在目前情况下,也不能将刑法意义上的卖淫局限于性交行为,对于性交之外的肛交、口交等进入式的性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进入式”的性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从列举的“肛交”、“口交”方式理解“进入式”,进入人体相对闭合的器官。而像“手淫”和“乳推”等相对于“开放式”应被排除在外。

  • 毒品犯罪无罪裁判要旨梳理
    日期:2017-10-23 点击:155次

    毒品犯罪无罪裁判要旨梳理对于“代购蹭吸”行为是否属于从中牟利,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多数意见认为,“蹭吸”是为了满足自身吸食毒品的需求,不宜认定为牟利行为;而且,如果对以吸食为目的的托购者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蹭吸”的代购者认定贩卖毒品罪,也会导致处罚失衡。少数毒品,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