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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股权转让纠纷二十个经典案例汇总以“股权”为核心术语,从《人民司法•案例》摘录二十个经典案例,涉及股权拍卖、转让、变更登记、股东身份等方面。裁判要旨,重在一种思维角度突破及知识点梳理,而不是结论的绝对性。
股东配偶未经股东同意或授权擅自转让其股权的效力,公司股权属于公司法上的财产性权益,对其处分应由登记的股东本人或其授权的人行使。在没有得到股东授权之前,股东的配偶转让股东名下的公司股权,仍属于无权处分。当事人主张因股东的配偶与股东之间的夫妻关系,故转让的案涉股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没有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尽管上述股东配偶代为转让股权的行为系无权代理,但还应考察该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仍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而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相关登记应当作为认定股东身份以及公司股本结构是否变化的主要证据。
配偶受让股权一方需举证证明夫妻对该股权受让具有合意、或者该股权受让所获利益用于夫妻两人共同生活。即使是股权转让一方,也需如上举证,否则,如强行要求受让方的妻子对此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缺乏合法依据,有失公平。
可得利益损失或所主张的金额的证明责任可得利益必须具有一定的实现性和可预见性,守约方主张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应对该损失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守约方不能举证证明可得利益的损失存在,或所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金额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范围内,人民法院对守约方另行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可否拒绝返还定金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协议自行终止的条件,且协议自动终止后需返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将其收取的定金返还。
法院如何认定系争款项是否为股权转让款系争支付金额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金额相吻合,且付款方亦无有利的证据证明其确认写明系股权转让款的付款凭证是误写的,故应当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款。
在欠条上加盖印章能否证明股权转让款未付原告周某为了证明存在欠款事实,提供了加盖了被告徐某印章的欠条一份;而被告质疑该印章的真实性,并否定存在该欠条。虽然私人印章也是以其外部文字、内容、笔划等特征来区别人他人的行为或意思表示,但私人印章在保管上存在因疏忽而丢失、或不备时被他人趁机使用的可能,本案也是如此。一般而言,只要加盖的印章属实,即可以推定是印章所有人的意思表示,毕竟这是私人物品,该物品所有人首先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公司被吊销执照后也可进行股权转让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虽被吊销,但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能进行股权变更。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不能成为公司股权变动的法律障碍。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的未尽事宜可否成为拒绝支付剩余转让款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本案双方通过合意所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人不能因为任何与协议中未约定的事由而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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