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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武装掩护走私罪判决书解析武装掩护走私罪是指犯罪分子携带武器,包括携带武器保护运送、掩护走私行为和走私物品的行为。武装掩护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对外贸易管制的犯罪,其主观方面出自故意,且一般都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决书 被告人朱甲、朱乙在明知他们生产、销售的盐水鹅等熟菜已引起他人食物中毒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经济损失,仍将尚未销售的盐水鹅食品继续销售,显然其主观上对可能再次引起他人食物中毒的危害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由于其生产、销售的熟菜食品经检验确系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且其行为造成了上百人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完全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要件。因此,法院对本案的定罪量刑是正确的。
故意杀人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认定 二被告报人复苟某的意图仅是犯罪动机,不能因此认定其犯罪的故意仅限于追求苟某的伤亡,更不能以此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苟某及时发现汽车被破坏,没有实际发生严重后果,但破坏交通工具罪属“危险犯”,因而不影响二被告人犯罪的成立;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使汽车面临发生倾覆、毁坏的现实危险,犯罪已达既遂状态。综上,卢毅伟、吕杰荣的行为构成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
肇事船舶的单位主管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非交通运输管理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也可以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行人必须走人行道,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
雇主应否对其所雇司机的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诉讼,是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是一样的,都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不能适用一般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原则,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能适用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一起震惊全国的报复放火案 关于作案动机。董杨玲因偷窃被公司开除后,曾向其同乡的女工林某谈及要设法报复抓获她的林某某,这有林某的证言可以证明;之后董因滞留在公司被公司总经理训斥和驱赶,有总经理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证明;董因此要对公司进行报复,不仅有她的三次供述,而且有她写给其父母等人的信件内容可以证明。这些均能证实她有报复放火的动机。
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决评析经公开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正平为泄私愤,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众多人员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的规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是间接故意杀人罪,还是放火罪 从主观上看,傅盛萌有放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而希望火灾的发生,积极追求房屋的烧毁,同时对宋某及其女傅某的残废也存在放任的心态。客观上,傅盛萌实施了放火行为,并引起火灾。但认定傅盛萌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的关键并不在于其实施了放火行为,也不在于其主观动机,而在于傅的放火行为危及了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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