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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律师专栏简介

公司诉讼律师

  • 法人为躲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权
    日期:2016-01-06 点击:246次

    法人为躲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权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组织机构代码不能作为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依据
    日期:2015-12-31 点击:114次

    组织机构代码不能作为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依据有权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主体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需要是依法成立,并且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财产,能够进行经营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

  • 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保护
    日期:2015-12-17 点击:71次

    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保护该知名商品改变装潢后,其新装潢就不是特有装潢,故不能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特有装潢的保护。另一种意见认为,品牌是知名商品的核心,是知名商品具有较高市场吸引力的集中体现,商品装潢是与品牌联系在一起的,且该知名商品装潢的风格与之前基本一致,消费者对该知名商品的购买指向不会产生误认,故仍应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特有装潢的保护。

  • 冒用商品条码的司法救济
    日期:2015-12-17 点击:51次

    冒用商品条码的司法救济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合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均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因此,商品条码作用重点在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中的应用,是一项国家许可的特殊私权,商品条码专用权受到侵害的,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可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

  • 以胁迫手段“入干股”的行为定性
    日期:2015-12-17 点击:34次

    以胁迫手段“入干股”的行为定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在客观方面,刘某等人行为采取“赶客、堵门”的恫吓手段,强行要求按摩店业主同意他们“入干股”,本案中刘某等人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在客体方面,刘某等人行为不仅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而且还侵犯了他人正常的经营秩序。

  • 以分公司名义向自然人借款 双方借贷关系如何认定
    日期:2015-12-17 点击:68次

    以分公司名义向自然人借款 双方借贷关系如何认定法官对原告与中天分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法借贷关系的认定结论系在仔细、全面、客观审查全案证据并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案中,分公司工作人员宋某(分公司副经理)在经办借款事务中的借条上没有盖上分公司公章,但是借条和之后中天分公司出具的收据上均有分公司经办人宋某的签名,借条的载体纸笺顶部载有“中天分公司”字样,底部还载有中天分公司地址,且中天分公司于款到后向原告出具的收据上有中天分公司加盖的公司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签字(出具收据时分公司将借条原件收回)。

  •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老板)不等于法人“同一”
    日期:2015-12-16 点击:60次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老板)不等于法人“同一”同一法定代表人(老板)不等于法人“同一”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甲公司与汪某,而不是胡某与汪某,甲公司在未注销之前所产生的一切民事纠纷应该以公司名义来协商解决或者仲裁(审判),胡某只是公司法人的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权利和义务,代表人即使因故不能行使,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定夺新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责。

  • 票据业务风险有哪些
    日期:2015-12-13 点击:68次

    票据业务风险有哪些企业在银行申请贴现后恶意申请公示催告,银行如未获悉公示催告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票据权利,将造成资金损失。

  • 票据贴现与票据承兑的主要区别
    日期:2015-12-13 点击:67次

    票据贴现与票据承兑的主要区别票据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日期:2015-12-08 点击:62次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问题“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份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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