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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律师专栏简介

公司诉讼律师

  • 出资人以瑕疵财产出资的处理
    日期:2023-10-14 点击:21次

    出资人以瑕疵财产出资的处理出资人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他人财产出资,公司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件:第一,公司在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公司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资人对出资财产不享有处分权。

  • 出资人以划拨或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处理
    日期:2023-10-14 点击:22次

    出资人以划拨或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权利负担主要包括租赁权、地役权与抵押权等。租赁权是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取得的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使其负一定负担的物权,如通行权、汲水权、眺望权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的处理
    日期:2023-10-14 点击:18次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的处理未依法评估作价的主要情形。这里的“未依法评估作价”,包括未进行评估作价和评估作价不合法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比较少见,第二种情形比较常见,主要表现为评估机构不具有合法资格,评估作价程序违法,评估方法不当,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合理等。

  • 股东转让股权后能否要求行使原知情权?
    日期:2023-10-13 点击:14次

    股东转让股权后能否要求行使原知情权?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不能要求公司向其透露其拥有股权期间的经营管理状况。上海高院即明确规定股东权利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退出公司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故其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权利也随之丧失。

  • 公司法中的“以上”并不一定包含本数,资本多数决原则优先适用
    日期:2023-10-07 点击:42次

    公司法中的“以上”并不一定包含本数,资本多数决原则优先适用根据法理,公司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普适于公司法律关系,诸项具体制度也可补充适用;公司法对特定事项有规定而民法无规定时,应适用公司法;两法对特定事项均有规定、但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那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的“以上”是否当然地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理解为包含本数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该问题的回答不仅要对“以上”这一语词进行体系解释,还要结合“以上”所处的语境进行目的解释。

  •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日期:2023-10-06 点击:18次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引
    日期:2023-09-22 点击:18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引本指引所称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就特定法律事务的委托,指派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基本事实陈述和资料,经必要的调查和核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分析和判断,向委托人或其同意的第三方出具的明确指向具体法律问题的书面专业意见。

  •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应合并审理
    日期:2023-09-21 点击:24次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应合并审理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的诉讼标的并不相同或是同种类;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之间并不必然具有利害关系,更不存在哪个诉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情形;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亦不属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反诉的情形,故两诉不存在法定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而且,前者有前置程序限制,后者没有,两个诉不能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审理。

  • 公司决议中的“多数决”应注意事项
    日期:2023-09-21 点击:45次

    公司决议中的“多数决”应注意事项多数决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上的含义并不相同。一般而言,前者为资本多数决,后者为人头多数决。而依据基数之不同,多数决一般分为绝对多数决和相对多数决,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不同的参照标准,前者以全体表决权为参数(绝对多数),后者以到会股东表决权为参数(相对多数)。

  • 只要有代理权,即便盖的是假章也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23-09-19 点击:22次

    只要有代理权,即便盖的是假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作为个体组织,其表示意思的方式必然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字或盖章才能实现。盖章行为的本质在于表明行为人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宜进行弱化,但可以进行裁判思路上的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应当着重考察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来认定合同效力,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即便加盖的是假公章,也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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