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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之伤残死亡赔偿金

日期:2015-01-05 来源:民事律师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210次 [字体: ] 背景色: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桐庐县、淳安县、萧山市、建德市、富阳市、余杭市、临安市)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之伤残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年,145元/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年,62元/日(日赔偿额不是按全年数额÷ 365天计算,而是根据劳社部发[2008] 3号文件中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按每年12个月算。但为了缩小城乡差别,再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双休日及节假日,我国农村居民无双休日及节假日,故计算建休天数时,城市居民应扣除休息天数;农村居民建休天数按实计算,不应扣除休息天数)。计算时可采用以下公式:城市居民的误工费=104元/日×实际建休天数;农村居民的误工费=62元/日×实际建休天数。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1级伤残或死亡的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 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赔偿权利人多处伤残且伤残等级不同的,残疾赔偿附加指数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属于二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值指数4%;属于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值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之伤残死亡赔偿金: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象山县、宁海县、鄞县、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之伤残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年,145元/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年,62元/日(日赔偿额不是按全年数额÷ 365天计算,而是根据劳社部发[2008] 3号文件中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按每年12个月算。但为了缩小城乡差别,再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双休日及节假日,我国农村居民无双休日及节假日,故计算建休天数时,城市居民应扣除休息天数;农村居民建休天数按实计算,不应扣除休息天数)。计算时可采用以下公式:城市居民的误工费=104元/日×实际建休天数;农村居民的误工费=62元/日×实际建休天数。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1级伤残或死亡的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 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赔偿权利人多处伤残且伤残等级不同的,残疾赔偿附加指数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属于二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值指数4%;属于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值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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