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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失信现象的表现、成因与对策

日期:2015-12-2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89次 [字体: ] 背景色:        

劳动争议案件失信现象的表现、成因与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创业激情的提升,以及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政策的影响,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相应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劳动诉讼案件也逐年呈上升趋势。笔者梳理了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自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现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伪造、毁灭证据,虚假陈述等失信现象频频在该类案件中发生,这些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法官依法查明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造成了严重干扰,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在当前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失信现象的表现、成因与对策显得尤为必要。

一、劳动争议案件失信现象的表现形式

1、“拖”字当头,“假”字打官司。在近三年沂水法院所受理的846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有727件受审理后判决维持了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占86%。在维持裁决的这些案件中,大部分系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裁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为了拖延时间,尽可能不履行应尽义务,恶意利用诉讼权利,在仲裁程序结束后提起诉讼,以使仲裁裁决不产生法律效力。

2、“惯”用诉讼,“钻”研漏洞。有个别劳动者以诉讼为业。“惯”用诉讼以谋私利。他们应聘时,专挑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漏洞的用人单位,应聘后“钻”研用人单位在合同、考勤、报酬等方面的漏洞,工作几个月就跳槽。然后通过仲裁和法院诉讼,讨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报酬、加班费等。如,张小姐仅2014年就在沂水法院3次起诉用人单位,昧心领取双倍工资。

3、打“假”官司,“伪”造授权。有些不法代理人伪造授权委托书,立虚假案件。调研中,笔者发现个别法律工作者借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的机会,诱导劳动者签署大量空白签名,日后方便私下制作起诉书、授权委托书,背着劳动者到劳动仲裁机构私自立案、起诉、申请执行,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套用人单位的“现”。

4、编造“假”证,规避法律。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请求多达十几项,但大部分都集中在工资、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事项上。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取得有利的诉讼结果,经常伪造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规章制度、工作量等证据。如,某公司与刘某签订7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后,刘某以未续签、欠工资、欠缴社保金为由向劳动仲裁申述,公司以代签的假合同证明其已与刘某续签,经笔迹鉴定系公司代签。另一方面,个别劳动者也存有伪造证据的情形。如,为获取加班费,故意编造工作记录。

5、虚假陈述,信口雌黄。翻阅劳动争议卷宗,发现当事双方在没有书面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经常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否加班、劳动者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资数额、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等方面进行虚假陈述。如,某企业在劳动者受工伤后,否认受伤劳动者系自己的职工。

二、劳动争议案件失信现象的产生原因

1、利欲熏心。诉讼参与人受利益驱动,屡屡突破道德与法律底线,通过诉讼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2、制度缺陷。有些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缺乏管理经验,加之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者用人单位受用工成本高的影响,本身不依法规范用工,为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埋下伏笔。

3、规制不足。法律对不诚信诉讼的有效规制不足。虽然2012年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且对不诚信诉讼的打击力度行为作了相应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难以落实,对不诚信诉讼的打击力度偏软、偏轻,诉讼参与人没在心里把不诚信诉讼当成不可触碰的高压电。

4、诚信危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备,诉讼参与人往往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虚假诉讼等行为。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尤其是诚信体系不健全导致。

5、门槛过低。劳资双方一方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仅用10元钱的费用即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让仲裁裁决不生效,致使过度浪费司法资源。

三、劳动争议案件失信现象的相应对策

1、实施诚信告知。实施诚信诉讼告知书制度,让诉讼参与人明确行为后果。法院制作诚信告知书,在送达阶段向诉讼参与人发放。告知书要列明不诚信行为的表现;明确告知有不诚信和妨害诉讼的行为,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庭审前,审判人员应再次向当事人双方释明诚信诉讼的义务,并让其签收告知书。庭审中或庭后发现有不诚信诉讼的苗头,应随时提醒警示。

2、严惩失信人员。在充分告知、释明及提醒的基础上,对仍然违反诚信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坚决实施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达到惩罚与震慑的目的。

3、建立失信名单。将不诚信诉讼行为频发、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制成“黑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法院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曝光,以便通过社会监督的力量规范劳资双方。

4、提高鉴别能力。法院自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查始至案件审理、执行止的诉讼全过程要时刻注意,提高甄别力,严防失信现象的发生。

5、完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以便妥当对不诚信诉讼参与人实施打击,或罚款,或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普法力度,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绷紧法律这根弦,堵塞制度方面的漏洞,不让别有用心之人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

6、构建诚信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儒家思想文化教育全体公民,通过宣传正面典型等形式,彰显正能量,在全社会建设诚实、守信体系。

作者:陈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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