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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优缺点

日期:2012-07-18 来源:股权纠纷律师网 作者:股权律师 阅读:107次 [字体: ] 背景色:        

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但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没有严格的股利分配限制,利用股票融资的成本反而较低。主要因为:

第一,股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与债权融资相比,股票融资不存在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尤其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兼并破产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一般不用过分考虑被摘牌和被兼并的风险。由此,股权资金的长期无偿占用几乎被认定是无风险的,是公司永久性资本,在公司持续经营期内都无需偿还,除非公司解散。

第二,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运作还不规范,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形式上广泛采用除现金股利以外的送股、配股、暂不分配等形式,使股权融资成本息得较低。公司有盈利,并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利较少或虽有盈利但现金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资机会,也可以少付或不付股利。

第三,筹资风险小。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较小,可供投资的对象很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又非常大,进行股票投资的热情也较高,这使我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和股价长时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非常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时足额的募集资金。并且由于普通股股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一般也不用支付固定的股利,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

第四,普通股筹资形成权益性资本,能增强公司信誉。普通股股本以及由此产生的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等,是公司对外负债的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风险。

就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偏好于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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