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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律师 >>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的概念及种类

日期:2012-07-18 来源:股权纠纷律师网 作者:股权律师 阅读:19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按股东权利分类

1.普通股: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2.优先股:公司的一种股份权益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享受分配,通常为固定股利。优先股收益不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其主要特征有:享受固定收益、优先获得分配、优先获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清偿、无表决权。除了这些本质特征外,发行人为了吸引投资者或保护普通股东的权益,对优先股附加了很多定义,如可转换概念、优先概念、累计红利概念等。

3.后配股票:与优先股相反,在普通股之后才享有股息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的股票。但在其它权利方面,后配股与普通股相同。尤其在企业收益好时,后配股股东同样有可能获得可观的投资报酬。而当公司经营不佳、盈利不好时,公司不向后配股股东支付股息。后配股使股东的收益极不稳定,一般的投资者不愿接受,通常以无偿赠送的方式向公司发起人或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管理人发行,因而也称为发行人股或管理人股。

4.混合股票:将股息分配方面的优先权和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方面的居后权集中于一体的股票。具体表现在: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时,混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行使权利,而公司因清算分配资产时,混合股股东又处于普通股股东之后才有权获取。

(二)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公司的不同分类

1.A股: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深、沪证券交易所),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2001年我国开放境内个人居民可以投资B股。

H股:H股也称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

N股: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外资股

2.蓝筹股、红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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