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案件审判之化学领域产品发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张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2014)行提字第8号】(简称“阿托伐他汀”发明专利权无效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化学领域产品发明的专利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制备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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