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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病截瘫,如果妻子提出离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日期:2017-11-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7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丈夫患病截瘫,如果妻子提出离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典型案例

2009年8月,陈某(男)与田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经过几个月的相处,双方于2010年7月20日结婚并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8月4日,田某生育一个女孩。结婚后夫妻感情很融洽,哪曾想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8月 2 6日,陈某不幸遭遇车祸身受重伤,出院后高度截瘫,下半身无知觉,生活不能自理。田某既要照顾陈某,还要抚养孩子,还要管理农田,饲养家畜,生活的沉重压力,使她几乎难以承受。特别是尖锐的婆媳矛盾,更让她感到痛苦,这时,田某想到离婚。请问,如果田某提出离婚,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陈某与田某之间并不存在上述婚姻法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事由,如果提出离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田某所承受的生活压力,皆因丈夫陈某不幸遭遇人身意外伤害所致。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丈夫陈某截瘫丧失生活能力,作为妻子的田某应当尽其义务,辅助丈夫生活,这不仅是对她的道德约束,更是其法定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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