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夫妻购房,男方父母出资40万元,请问夫妻离婚时这笔钱怎么办
典型案例
2005年7月2 6日,冯某(男)与其大学同学史某(女)结婚。 2008年8月25日,史某生育一女孩。2009年8月,冯某与史某出资30万元,冯某父母出资4 0万元,合计7 0万元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产证上的共有人是冯某与史某。因为家庭矛盾,冯某与史某经常吵架,感情逐步恶化。2 014年10月,史某提出离婚,冯某同意。史某要求均分房产,被冯某拒绝,冯某认为父母出资4 0万元应归自己。这笔4 0万元的出资款怎么办?
法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的以外,根据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原则规定,都应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冯某父母为冯某夫妇出资购房没有任何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史某有权要求均分该房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