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公司诉讼律师

已抵押的财产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吗

日期:2017-11-13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041次 [字体: ] 背景色:        

已抵押的财产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吗?

2009年5月,陈某与初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陈某以货币的形式出资30万元,初某以自己的一处房产抵作30万元出资。但是在对房产进行过户登记时,工作人员发现初某因向银行贷款20万元已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这样的房产能作为初某的出资吗?

律师说法:

该房产不能作为初某的出资。设立公司时股东若以实物出资,应当视为把个人财产转让给公司。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自由转让将受到限制,如果以其作为出资,会使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出现资本不确定的状态,一旦抵押权实现,将危及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因此已设定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