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打伤妻子,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妻子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典型案例
2007年5月,郭某(男)与沈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感情比较好。2009年1月18日,沈某生育一男孩。2010年7月1日,郭某父亲病故,郭某将母亲接过来一起生活。沈某对郭母并不友好,经常找茬吵架,婆媳矛盾尖锐关系紧张。2013年8月16日,沈某又一次和婆婆发生激烈冲突,恰15被刚下班回家的郭某撞见,郭某冲动之下,将沈某打伤。请问,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沈某提出损害赔偿,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法律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夫妻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不宜支持。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因受到伤害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受伤害的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也应支持。如果双方都没有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说明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彻底破裂,双方还可以继续生活下去。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受害一方的诉讼请求,则容易使夫妻双方成了利益相对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不利于夫妻关系的恢复,不利于解决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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