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那么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吗?在封建时代,妻子倒是依附于丈夫,没有独立的人格,甚至可以被丈夫随意买卖,实际上就是丈夫的私有财产。然而在现代的中国,这种封建的糟粕早已不复存在。那么,我们的个人财产又包括哪些呢?
典型案例
案例1:儿子擅自处分父亲房屋,法院依法判决无效
2012年3月,外出回来的王先生夫妇突然发现自家的门锁换了,从屋里出来的根本是自己不认识的陌生人,通过仔细询问方知,儿子因急需钱用,趁他们回老家之际,将他们的房屋变卖了。老夫妇一听事情缘由,便说儿子出卖房屋没征得他们的同意,要求买主将房屋返还给他们,但买主不同意,并拿出和王先生儿子签订的买房协议。无奈之下,王先生将儿子和买主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他们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法院受理后,根据我国《物权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依法确认王先生儿子和买主签订的协议无效,并判令买主将房屋返还给张先生。
案例2:父亲不给压岁钱》儿子状告父亲
董某八年前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三岁的儿子小武(化名)随母亲张某生活。 2010年2月8日(正月初二),董某将儿子小武接到自己家中,爷爷、奶奶、姑姑看到小武满心欢喜,大家都争相给他压岁钱。小武也兴高采烈,不停地给长辈们拜年,共收得1300元压岁钱。由于小武才11岁,还是个小学生,父亲董某便对小武说:“这么多钱你拿着不安全,我给你保管着,回去后再给你。"小武也同意了。2月 9日早上,父亲将小武送回母亲处,但并没有把压岁钱给小武。之后,小武给父亲发短信,要求父亲将压岁钱给自己,但向父亲提出多次,小武都没能要回压岁钱。
无奈之下,小武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对峙,父子俩互不相让。庭审现场,小武在家人的陪同下也上了法庭。小武表示自己已经长大了,有自己的银行账户,可以自己管好自己的钱。小武还说,他曾向四月灾区捐款100元,都是在自己的零用钱里开支的。父亲董某却认为,压岁钱的实质是一种交换,大人之间相互给予别人家小孩的压岁钱并非无偿,其实是一种礼尚往来行为。因此,孩子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的交换而得来的,不能视为是别人家长对孩子的无偿赠与,所以这1300元的压岁钱应该是自己的。再说小武现在跟他妈一起过,自己把钱给小武,实际是给了他妈,一点儿也不公平自己现在已经将压岁钱退还给小武的长辈了。
法院审理后对这起特殊的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这1300元压岁钱为小武所有,由董某以小武名义存人银行,存单由董某保管,存单密码由小武母亲设置,在小武18周岁生日当天董某将存单交给小武。
律师评点
在各项权利当中,公民的财产权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改革开放至今,公民的个人财产迅速增长,如何加强对公民个人财产的确认和保障,避免政府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侵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那么,公民个人财产到底包括哪些?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合法收人"是指公民个人的工资收人、劳动所得以及其他各种依法取得的收人,如接受继承、馈赠而获得的财产等。“储蓄"是指公民将其合法的收人存人银行、信用社及其所得的利息。 “房屋"是指公民私人所有的住宅。“其他生活资料"主要是指公民的各种生活用品,如家具、图书资料、文物、交通工具等。上述生活资料的获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非法占有的生活资料不受法律保护,如贪污受贿得到的钱财,法律不但不予保护,反而应当没收
(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各种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如拖拉机、插秧机等机器设备,耕种的庄稼,用于耕种的牲畜,饲养的家禽、家畜,自己种植的树木以及其他用于生产的原料等。
(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个体户是以个人或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其合法财产属于该个人或者家庭所有。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属于出资者或控股者个人所有。
(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公民个人合法购买或通过继承、馈赠等合法获取的股票、债券等,也属于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如案例2 中小武的压岁钱,实际上就是长辈对小武的赠与财产,属于小武个人所有。
法条链接
《宪法》
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刑法》
第九十二条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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