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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找人“顶包” 法网恢恢入囹圄

日期:2022-11-2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酒驾后找人“顶包” 法网恢恢入囹圄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孙洁 张文君,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一男子饮酒后驾车撞到路边店铺,民警现场处警时,其却指使同行朋友“顶包”,被民警当场查获。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5月21日晚,李某饮酒后驾驶其小型轿车从公司出发,在行驶致某商铺门前停车时,所驾车辆前部店门发生碰撞,致车辆及店门受损。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吴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至现场处警时,李某指使朋友顶替,后被处警民警发现并查获。李某被查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酒后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认定,李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被查获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5.7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指使他人顶替,均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根据刑法、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找人顶替,试图逃避处罚,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江苏省对于酒驾的相关规定,“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或者阻碍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属于一般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因此,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倘若不幸发生意外,承担责任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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