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手机营业厅员工擅自售卖客户信息获刑

日期:2022-11-3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手机营业厅员工擅自售卖客户信息获刑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汪桂苏,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许多老年朋友不精通手机,常常喜欢去手机营业厅,将手机交给客服人员让她们帮助自己充值话费、查询手机套餐信息等等,在办理这些手机业务的同时,你们是否真的放心把手机就这样交给她们?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小心你的个人信息泄露!

近日,如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手机营业厅员工在帮助客户操作手机业务时私自售卖客户信息的案件。被告人赵某、何某共同经营一家手机营业厅,在帮老年客户办理手机业务时,竟动起歪心思,趁老年客户不备,将他们的手机号及获取的验证码出售给他人注册相关软件账号完成拉新任务,并从中非法获利。如东法院最终以两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均处适量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何某于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间,利用办理手机业务的工作便利,未经客户同意,将用户手机号码及注册相关账号的验证码发至他人建立的微信群内供他人注册相关平台账号,非法获利人民币5023.5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悔罪认罪,赔偿社会公益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业链猖獗,一不小心自身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容易招致电信诈骗、网络盗刷等,大家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

1、不随意参加网络“调查问卷、免费礼物赠送”等动;

2、不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诸如快递包裹单、汽车票、就医凭证等)的各类资料;

3、尽量不在社交软件上透露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朋友圈尽量不晒涉及个人信息的照片等;

4、收到短信、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不要轻易点击更不要随意输入个人信息;

5、在日常中要提高防范戒备心理,不擅自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或者进行商业使用。

法规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