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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炒外汇亏了,法院:违规,损失共担!

日期:2022-12-0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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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炒外汇亏了,法院:违规,损失共担!

作者: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朱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基本案情

汤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家投资公司的投资经理魏某。对于从事理财行业的汤某来说,外汇炒作他并不擅长,而魏某却有着丰富的外汇操盘经验。于是,在2017年5、6月份,两人通过微信沟通,汤某便将自己所掌握的客户账户委托给魏某个人操作,并在LCG平台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即炒外汇。双方约定风险承担为30%、70%,盈利分配为60%、40%。协议达成后,汤某便将手上两个客户的LCG平台账户、密码交给了魏某,由他进行操盘,初始本金为5万美元。经过魏某的一手操作,两个月后,账户竟盈利1万多美元,汤某喜不自胜,两人遂按照6:4的盈利进行了分配。

令汤某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行情不好,其中一个账户出现爆仓,需追加保证金。汤某随即征求客户意见,但本人不同意追加保证金,双方就终止了委托理财协议。

最终,两个账户仅取出17500美元,亏损严重。2018年10月,汤某找到魏某协商分担亏损,双方算账后魏某便出具了一张147000元的欠条,承诺一年内分期偿还,并约定了逾期利息。但魏某并没有按期偿还,汤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发现,双方交易所在平台公司LCG在英国注册,该平台已在2019年下半年退出中国市场,国内公司已经解散。该平台从未获批准在我国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汤某与魏某的委托理财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就理财亏损结算后形成的欠条,亦属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被告魏某明知自己没有相关资质,仍与原告汤某达成无效的口头委托理财合同,并负责实际操作,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其应对案涉委托理财中的资金亏损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汤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也从事委托理财行业,具有一定的理财知识,对无效情形明知,应对委托理财期间产生的亏损承担次要责任。故对于原告的实际损失,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最终判决魏某赔偿汤某11.9万元。

法官提醒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委托他人代为理财更要慎之又慎,不能罔顾资金安全单纯追逐高额回报,更要合法、合规。外汇管理制度关系到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以及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理财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订立的合同无效。目前,我国从未批准任何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或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本案当事人之间委托理财所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委托理财合同无效。投资人应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准确理解理财产品的内容和内存风险,选择正规的金融理财机构和投资渠道,否则贸然将投资本金或理财账户交由他人打理,甚至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监管的非法平台进行理财交易,无异于与虎谋皮、羊入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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