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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银川分所第一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

日期:2016-07-04 来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332次 [字体: ] 背景色:        

盈科银川分所第一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

宁夏思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思越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成立,股东为史信、史仁、史俭、史俨,2015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但未发行基金产品;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

根据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2015年5月4日,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下称盈科银川分所)受思越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为备案私募基金产品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盈科银川分所接受委托后,委派有18年执业经验的管委会副主任赵恩慧作为主办律师、管委会成员张兆林、合伙人吴淑萍作为协办律师组成律师团承办此项业务。承办律师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协助思越公司修订各项制度,规范公司管理。在经过详实的尽职调查后,紧密结合法律法规及基金业协会的各项规范要求,出具了长达47页2万多字的《关于宁夏思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于2016年6月28日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审核。

多次蝉联The Lawyer(英国《律师》杂志)亚太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月20日落户银川,在2016年6月25日举行盛大开业庆典后,这是盈科银川分所迎来的又一喜讯。盈科银川分所在助力宁夏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路上扬帆起航!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思越公司在补提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后,将在私募投融资领域有更大作为,为宁夏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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