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银行卡供他人犯罪 7名“零零后”均获刑
作者:金湖县人民法院 顾海忠 仲璐,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我错了,明知道对方要卡是用于犯罪,我还被他们给的小利益迷住了双眼,我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我的这些朋友,我对不起他们”。2021年4月14日,被告人周某某在金湖县法院的庭审现场痛哭不已。被告席上,七名平均年龄仅20岁的被告人也只有无限悔意。
2021年1月,在无意中得知办理银行卡交给别人使用可以获取一定的手续费后,年仅22岁的周某动用的强大的朋友圈,短短3个月内就发展20余名下线(其中包含多名在校未成年学生)为其提供多套银行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银行支付结算金额近2亿人民币。在公安机关侦破并移送金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条有组织、有规模的贩卡“灰色产业链”彻底曝光在阳光下。
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周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依法判处周某某等人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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