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经典案例选编 >> 知识产权案例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长沙市芙蓉区男孩女孩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系列案

日期:2023-09-0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长沙市芙蓉区男孩女孩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系列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长中民五初字第0336号等】

【案情摘要】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系湖南电视台下属新媒体公司,其运营的金鹰网为湖南电视台新媒体网站,经湖南电视台授权,独占取得湖南电视台自有版权电视节目和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1年,快乐阳光公司发现长沙某些网吧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其许可的情况下,向网吧用户提供湖南电视台自有版权电视节目和电视剧的观看服务,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2011年4月,快乐阳光公司分别以长沙市芙蓉区男孩女孩网吧等20家网吧为被告,分案起诉至法院。

受理这些系列案件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首先开展系统调研,形成万余字的《关于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主题研讨会,邀请长沙市文广新局、网吧协会、市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提供影视服务的公司负责人、网吧业主、专业律师、知识产权法专家教授等方面的代表以及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共30余人到会深入讨论。根据讨论结果,形成了5条司法建议和10条司法提示。2011年4月26日,长沙中院于世界第11个知识产权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发布了这些建议和提示。2011年7月6日,长沙中、基层两级法院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集中听证、联合调解,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172件系列案全部以调解、撤诉方式圆满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具有三个方面的典型意义:

一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面对网吧侵权案件大幅增加的现状,长沙中院结合国情、社情、民意,通过调查研究,找准司法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结合点,提出司法建议,发布司法提示,为长沙市网吧行业提供了法律帮助,有利于减少或者避免同类侵权纠纷的发生,在“治标”的同时达到了“治本”的效果。

二是实现了公正高效权威与司法便民利民的高度统一。针对批案(172件)的特点,长沙中院不是按一般的司法实践,单个调解或判决,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审理该类案件的指导性意见,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安全的方式换取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同时,采取联合听证会进行大调解,不仅有利于掌握全盘情况,也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最大程度节省了司法资源,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依法保护权利,注重社会效果。通过审理,在综合各方面证据的基础上,查清案件事实,依据法律判定是否构成侵权,并注意保护适度,防止权利滥用。通过调解,这批案件最终以原告与影视平台提供商直接签署和解协议以及合作协议、网吧不承担实质性赔偿责任的方式结案,达成了原告与影视平台提供商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了各方共赢。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