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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使用客观上系长期过程,其使用费自然应当覆盖全过程,一次性支付仅为支付方式,不能证明该支出系一次性的开支

日期:2023-12-2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品牌授权使用客观上系长期过程,其使用费自然应当覆盖全过程,一次性支付仅为支付方式,不能证明该支出系一次性的开支。

法院认为:关于品牌授权使用费,关于被告称该款项系一次性的,并非平摊计算的抗辩意见。本院认为,品牌授权使用客观上系长期过程,其使用费自然应当覆盖全过程,一次性支付仅为支付方式,不能证明该支出系一次性的开支。故对于被告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进场费。该款项并未在涉案特许经营合同中列明,亦非履行系争合同的特许经营行为中的必要开支,且进入的是非合同约定的账号。被告虽主张该款项系因原告需入驻商场的特定位置,为其疏通关系产生的开支,但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佐证。故对原告要求返还进场费的诉请,本案中不予处理。

案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7民初2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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