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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股东会”15问15答

日期:2025-04-0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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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吗?

答:除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公司都须设股东会。

二、股东会由哪些人组成?哪些人可以参加股东会?

答: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三、除了股东,其他人可以参加股东会会议?

答:董事长是法定的股东会主持人,应当参加股东会议;

股东会有权要求董监高列席会议;

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股东会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另外,当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或被推举的董事作为主持人,有权参加;

监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监事有权参加。

四、法人股东怎么参加股东会会议?

答: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法人股东,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其中,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须法人股东授权,但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股东的授权手续。

五、股东会会议多少天召开一次?

答:有限公司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期限完全由章程自主规定;

股份公司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召开;在出现新《公司法》第113条规定的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

六、召开股东会会议,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吗?

答:有限公司,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和全体股东可约定其他期限。

股份公司,年会:提前20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天通知。

七、股东会会议可以哪些方式召开?

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可以采用现场方式、也可以电子通信方式。

八、股东会会议由谁主持?

答: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次及以后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召集的股东会会议,由监事会主持。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自行召集的,由该股东主持。

九、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可以不开会直接作出决议吗?

答:有限公司可以。但须全体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并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

股份公司,应当召开。

十、股东表决权如果确定?

答: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使,但章程可规定不按出资。

股份公司的股东,按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类别股股东,只对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有表决权。

十一、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比例是多少?

答:一般事项,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须经2/3以上通过;

其他极少事项,须由全体一致同意。

十二、股东会会议是否需要全体股东都参加?

答:不需要。但是,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表决权的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

股份公司的的股东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

十三、股东不认可股东会决议,该怎么办?

答:有新《公司法》第27条情形的,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不成立。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但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不得撤销。

十四、股东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效力的期限是多久?

答: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和决议无效,法律没有规定期限。

决议可撤销的,须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若股东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提出,如果决议作出后1年后才知道决议,则不可撤销。

十五、股东会决议被确认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如何处理?

答:如果决议涉及登记事项且已办理了登记的,公司须申请撤销登记。

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受影响,如果公司利益受损,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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