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航空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重庆某航空公司成立于2012年,为国有甲类通用航空公司,主要从事应急救援、航空摄影、城市消防等低空经济业务。自有7架飞机购买原值2.42亿,主要通过融资租赁和股东借款方式购买,占用了流动资金,增加了财务成本,导致公司常年处于亏损状态。之后,公司因资不抵债,重庆某航空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中,法院精准识别该企业具有重整价值:一是企业组织架构完备,运营团队尤其飞行团队稳定;二是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在城市消防、航空护林等飞行任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是具有良好的行业前景,符合未来通用航空及低空经济发展方向;四是通过破产重整,有利于国有资产盘活,助力“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法院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并指导管理人促成签订多项低空飞行服务协议,实现合同收入约5000万元,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裁定对重庆某航空公司由清算转重整。在投资人招募过程中,法院指导管理人采用“意向投资人承诺托底+市场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市场化公开招募,最终成功引入正式投资人,出价1亿元,超出意向投资2000万元。同年6月20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裁判要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进入执行期间后,投资人按约支付了首期投资款且有部分职工继续在重庆某航空公司就职,债权按期清偿,企业生产经营稳定。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司法精准助力“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的典型案例。重庆某航空公司系全市规模最大的通用航空公司、重庆低空经济“火种”企业。案件办理中,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助推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努力实现对破产企业的“应救尽救”。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准许企业继续营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外地山火扑灭、《鸟瞰新重庆》航拍等重大项目,有效提高公司营运价值,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指导管理人运用“意向投资人承诺托底+市场公开竞争”的方式公开招募投资人,最终以高出托底投资款约2000万元成交,在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护了重庆某航空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并维持其运营价值。该案为拯救陷入清算危机但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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