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民二庭:公司印鉴被他人非法侵占,公司能否诉请返还印鉴?
答:公司印鉴属于公司财产,也是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表征在公司印鉴被他人非法侵占情形,极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公司可以诉请侵权人返还印鉴并赔偿相应损失有关诉讼按以下原则处理:
(1)鉴于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公司的意志,在返还印鉴诉讼中,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可以直接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起诉,人民法院不得以诉状以及相关手续中没有公司印鉴为由不予受理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原法定代表人拒不返还印鉴,致使新法定代表人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可以凭股东会决议以及新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提起诉讼,要求员原法定代表人返还印鉴如果原法定代表人诉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上述案件应中止审理
(3)按照章程规定持有印鉴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持印鉴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公司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法定代表人向其交付印鉴的,因股东无权持有公司印鉴,故对该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此情形,如果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则可由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诉请原法定代表人交还印鉴。
【观点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商事审判若干实务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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