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申某在某公司任职,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上约定,发薪日为每月5日。起初,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可没过多久,公司的账目出了问题。账目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导致公司无法按合同约定的发薪日让职工领到工资,并且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也不确定。
申某认为劳动合同约定了发薪日,公司不能违法合同约定,于是,向该公司管理者提出要求:工资应按时发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应给予职工拖欠工资的补偿。公司管理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要按月支付,只要在一个月之内发放工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认为其并未拖欠职工工资。
后来,申某对企业拖欠工资一事提出申诉。
律师评析
该企业的行为确属拖欠工资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全面履行,即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更在法律之上,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发薪日是以月为单位计算工资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日期发放工资,便要严格执行,不能任意改动。否则,延期发放工资,便成了我们常说的拖欠工资的行为,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本案中,合同既然将每月的5日约定为每月的发薪日,即应当在每月5日的时候让职工领取工资,否则,便是拖欠工资的违约行为了。所以,该企业认为只要让职工在一个月内领到工资,无论哪天都可以的行为显然是有违现行法律的规定的。
【维权指南】
如果生活中遇到拖欠工资的事情,劳动者先要弄清原因。如果不是自身的原因,而是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了问题,就像本案中申某遇到的一样,那么就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账目混乱,入不敷出的时候,企业对员工依旧负有责任,依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确有困难的时候要向劳动者做出详细说明,拖发的工资大概会多久到位,看劳动者对此有无异议。或者在这个阶段若有人想离职,应当依法作出哪些补偿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即当用人单位有约定发薪日却不准时发放工资时,劳动者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外,还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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