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一种营利性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对利润或亏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予以分配或者分担:
1.对于合伙企业的利润或者亏损,合伙协议约定了分配或者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或者分担;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或者分担。
2.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约定应当公平,不允许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分担全部亏损。
3.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个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此外,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或者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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