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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人逼迫而结婚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13-04-15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23次 [字体: ] 背景色:        

小刚和女友小敏相恋3年了。然而,他俩的爱情并没有得到小敏长辈们的祝福。因为小刚不是本地人,小敏的家人不愿意女儿远嫁他乡。小敏父亲的生日临近,为了不让小敏两难,小刚答应双方这几天暂时不见面,自己正好回老家看看。小刚相信,他心爱的小敏一定不会放弃与自己的感情。

可就在小刚到达老家3天后,接到了小敏的短信。短信中,小敏说她已被逼和另一个男人结婚了,自己的父亲说如果自己不和那个男人结婚就死在我面前,自己无奈就只好答应了。

小刚立即打电话追问,两个相爱的人抱着电话哭干了眼泪。小刚伤心欲绝,而小敏则边哭边告诉小刚自己很爱他,但是已经结婚了,希望他忘了自己。小刚不甘心,不顾自己父母的劝阻,赶回小敏所在的城市,跪在小敏父母面前请求将女J儿还给自己。但是,小敏的父亲却让小刚死心。小刚不明白,这旧社会才有的“逼婚”怎么现如今依然存在,而且,还就横在自己与心爱的恋人之间。那么,被家人逼迫而结婚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在旧社会,青年男女没有选择婚姻的自由。在现今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依然时有出现。小敏的父母不顾小敏个人的情感意愿,强行让她与另一男子结婚,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就指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五条也指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同时,一旦出现了逼婚的情况,《婚姻法》也给出了解决的方法。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对胁迫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而相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小敏父亲的要挟行为也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正是因为父亲的胁迫,小敏才会选择和另外一个男人结婚。

因此,被逼婚的小敏如果还想与小刚走到一起,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要注意的是,在没有受到家人“软禁”的情况下,小敏要赶在一年内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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