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合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为实现货物进出口买卖活动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外贸易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全过程。它一般包括三个环节:
1.发盘。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提出的建议。发盘包括要约和邀请要约,我国在外贸实践中通常称之为“实盘”和“虚盘”。实盘的内容明确具体,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其发盘一经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其条件和要约完全相同。虚盘则附有保留条件,其目的是希望对方在接到发盘后向自己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还盘。指针对发盘的内容而向发盘人提出来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新建议。无论对于实盘还是虚盘,还盘并不是接受,而是构成了一项新的要约。
3.接受。指接盘人对发盘内容或对方还盘内容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无论是发盘还是还盘,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受合同约束。
由于外贸活动的特殊性,我国对外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除了要符合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品名和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装运条款、支付条款、检验条款以及保险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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