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国家尚没有设立统一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场所和股权登记机构,目前法院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条件仍不成熟,故继续执行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对此类纠纷各地法院暂不受理。但是,当事人之间签订有股权转让合同的,且符合《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则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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