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撤销权诉讼中,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除为公司的股东外,还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时,以公司为被告谁来应诉?
这类案件中股东作为原告,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而公司作为被告,这种情况下显然公司、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再署为现在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因为就一般民事诉讼来讲,不能自己告自己。就本案来说,法定代表人已经选择了当原告的诉讼地位,就不能再去选择当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诉讼地位,此时,应当由公司重新选定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指定一位临时负责人代替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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