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工作人员,在某国有财产控股公司任总经理期间,贪污100万元,该公司中,国有财产占51%,该总经理占20%,其余为中小股东。请问:对某总经理的贪污数额应如何认定?
公司律师解析:总经理在公司中持有股权,并不等于当时公司账上的现金有一部分必然归属于该总经理。因为,股东是通过公司收益分红体现其股东利益的。由此,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共有,并不能直接区分出哪一部分归哪一个、哪几个股东,也不能确定钱归某个股东所有。因而,该总经理贪污的钱属于公司,并不能将其分割。该总经理已经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的情况下,其贪污的100万元均应作为定罪量刑的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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