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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日期:2013-04-29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 作者:公司诉讼律师 阅读:1338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律师解析:全资子公司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并无大的区别。唯一区别在于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又可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上很多子公司,母公司并非控制100%股权,有许多是控制50%以上的股权,即已控制该子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业务。在全资子公司中,并无其他股东对大股东、控股股东形成对抗;在非全资子公司中,大股东、控股股东还是要顾及其他小股东的利益,存在股东之间权益的抗衡、较量,并非一股独大就能一手遮天。

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形中,母公司的意见即子公司的意见,子公司的行为应当依母公司的意志行使,不能违背母公司的利益要求。故而,对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否表决意义不大,亦可以不进行表决,按母公司要求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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