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婚姻家庭律师

关于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救助的规定

日期:2013-06-09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08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释义】 关于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救助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增多。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必须明确禁止并严厉打击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

虐待具体是指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区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1990年施行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1998年公布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因此,居民或者村民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成员的虐待,当然地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帮助。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也应当利用熟悉当事人生活情况的优势,尽力化解矛盾,排遣纠纷,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充分履行法律规定的任务。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履行职责,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前提是受虐待人要求处理。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