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指的证券上市,就是依法发行的证券,经过法定的程序,进入有组织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是证券具有流通性的集中体现。在《证券法》中,主要是对股票上市、公司债券上市作了规范,在其基本规则中应当注意的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的证券,在其进入流通领域方面没有法律上的限制;证券上市有法定的程序,必须经过依法申请,依法核准,符合上市条件;为了上市交易而向投资者公开的信息,应当是充分的、真实的;已上市的证券,一旦因为发行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者丧失上市条件的,即应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上述几项,实际上就是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确立的有关规则,使证券进入有组织市场和退出有组织市场的行为都成为一个有序的过程。
上市证券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也在《证券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即经依法核准上市的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而在证券交易所中,则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集中竞价过程中所实行的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这些有关证券上市交易的基本规定,有益于使证券上市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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