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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要办理哪些手续

日期:2013-11-01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120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住所的变更,首先要明确只有在公司住所使用1年以上时,才能进行变更登记手续。其次根据变更住所的范围和公司的登记机关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变更住所,以及在区(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在同一区(县)内变更住所,这两种住所的变更,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的文件是一致的。

2.在一个区(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变更到另一区(县)的,这种变更登记手续与上述1是有区别的。

下面对于上述两种情况需要办理的手续分别作出说明:

1.上述第1种情况,需要向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4)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上述第2种情况,进行变更登记手续,需首先办理下列手续:

(1)在原登记区域办理完税手续,同时办理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2)向迁出方的登记机关提出迁移申请,同时提交新的迁移《住所使用证明》;

(3)根据迁出方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迁出方登记机关的要求,到迁入方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手续;

(5)向迁入方的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与第1种情况的要求相同;

(6)企业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完迁移手续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如果3个月内未办理变更登记,迁入方登记机关将办理注销登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区域迁移手续:

(1)企业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终结的;

(2)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

(3)未提交变更后新的《住所使用证明》的。

4.在迁入方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后,就可以在迁入方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在新的住所进行营业了。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到新住所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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