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某与严某5年前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因工作需要,简某一直在高原生活,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没有时间照顾家人,严某由于受不了两人长期两地分居,遂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简某所得的高原生活补助费。高原生活补助费究竟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高原生活补助费,是国家给予在高原工作的职工的生活补贴,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因此本案中,简某可以把高原补助费不记入 夫妻共同财产中作为夫妻共礴财产分割。该高原生活补助费属于简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严某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 高原生活补助费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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