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法律顾问律师

高原生活补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4-01-11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23次 [字体: ] 背景色:        

简某与严某5年前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因工作需要,简某一直在高原生活,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没有时间照顾家人,严某由于受不了两人长期两地分居,遂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简某所得的高原生活补助费。高原生活补助费究竟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高原生活补助费,是国家给予在高原工作的职工的生活补贴,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因此本案中,简某可以把高原补助费不记入 夫妻共同财产中作为夫妻共礴财产分割。该高原生活补助费属于简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严某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 高原生活补助费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