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法律顾问律师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日期:2014-01-11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71次 [字体: ] 背景色:        

程某是一家报社的驻外地记者,常年在外地工作。妻子白某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辞去工作,赋闲在家。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出现裂痕,经过商议,两人决定离婚。由于白某因照顾孩子,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白某遂要求程某给付经济补偿。白某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吗?

白某可以要求给付经济补偿。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问,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白菜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而失去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