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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专栏简介

租赁合同

  • 承租人能否参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分配
    日期:2019-12-23 点击:268次

    承租人能否参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分配,拆迁补偿和租赁合同虽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因国家征收行为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两个关系不宜截然分开。承租人确因征收行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为减少当事人讼累,可根据具体案情,判令房屋所有人将一定比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支付给承租人。

  • 关于购物中心租赁合同中甲方应该注意哪几个合同条款
    日期:2019-11-29 点击:233次

    关于购物中心租赁合同中甲方应该注意哪几个合同条款租赁期限,即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期限。租赁期间的计算以租赁房屋从出租人向承租人的转移占有(租赁房屋的交付)为起点,以租赁房屋从出租人向承租人的转移占有(租赁房屋的返还)为终点,两者在日期上一般分别对应“交付日”与“清退日”。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激增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9-10-24 点击:134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激增原因及对策一是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宾馆行业市场进行有效的数量监管,以防止盲目投资给当地经济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二是审理诉求为解除合同纠纷时,注重及时理清双方真实诉求,找到最有效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如确为无法履行的合同,迅速及时组织双方进行物品交接,将房屋再行出租,以防扩大损失。

  • 汽车租赁期间造成他人损失的,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日期:2018-12-25 点击:390次

    汽车租赁期间造成他人损失的,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汽车租赁期间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汽车承租人负责赔偿,与汽车出租公司无关。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时给其他自然人、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因不是出租人在实际支配出租物,所以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 当事人约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该自动续期约定是否有效
    日期:2018-03-30 点击:334次

    当事人约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该自动续期约定是否有效租赁期间即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即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定期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间不得超过20年。

  • 承租人因店面质量问题造成停业,店主应否赔偿损失?
    日期:2018-03-24 点击:752次

    承租人因店面质量问题造成停业,店主应否赔偿损失?李某将店面出租给刘某,其应当保证店面能够正常使用,如果不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维修费及刘某停业期间可得的经营净利润。

  •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对租赁房屋断电、断水,其行为是否合法?
    日期:2018-03-24 点击:902次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对租赁房屋断电、断水,其行为是否合法?审理过程中,对被告对租赁房屋断电、断水的行为,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其行为合法,第二种意见认为其行为违法。

  •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日期:2018-03-23 点击:333次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房屋出租给善意第三人,原承租人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日期:2018-03-22 点击:230次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房屋出租给善意第三人,原承租人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的事实外,还应该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我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继续履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日期:2018-03-21 点击:202次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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