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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详解专栏简介

刑事罪名详解

  • 职务侵占罪中职务存在与否的实质判断
    日期:2021-04-09 点击:196次

    职务侵占罪中职务存在与否的实质判断刑事案件中的“职务”认定能否采用民事认定标准呢?笔者认为不能。应当根据民事认定重形式要件,刑事认定重实质要件的原则区别对待。正确理解这个原则必将有助于厘清刑民交叉类案件实务中的诸多困惑。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运用
    日期:2021-03-26 点击:172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运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是以增值税税款为目标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发票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财产所有权面临流失危险并侵犯发票管理秩序的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亦即,逃税行为和骗税行为有着本质性的不同,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和骗税的行为应做不同的处理。

  • 毒品犯罪50个裁判观点集成
    日期:2021-03-02 点击:153次

    毒品犯罪50个裁判观点集成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实物不属于直接证据,不能天然建立与被告人的客观联系,需要以勘查笔录、扣押笔录等证据为媒介,通过印证证明方式建立与被告人的联系。对于毒品来源存疑的案件,应本着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

  • 高空抛物案的刑法学分析
    日期:2021-03-01 点击:376次

    高空抛物案的刑法学分析,其中的“不特定”并非指行为对象的不确定,而是指危险的不特定扩大。通常的高空抛物行为,不具有导致不特定或者多数人伤亡的具体危险,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虽然可能侵犯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但由于不具有危险的不特定扩大的特点,也不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重大责任事故、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罪。

  • 渎职犯罪中多因一果关系怎样认定
    日期:2021-02-27 点击:131次

    渎职犯罪中多因一果关系怎样认定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时,我们通常都是从确定损失后果来查找责任人。但在有些特殊案件中,由于多因一果,情况复杂,有的责任人难以确定。对此类案件通常采取以事立案、以事找人、层层逆推的调查方法,即先确定损失后果,再调查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行为,最后确定直接责任人。只有能充分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时,损害后果才能作为衡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据。在判断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日期:2021-02-26 点击:299次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毒品在交易的过程中还相当复杂,掺杂着各种各样的形式,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法律会根据犯罪情形的不同判处不同的罪名和处罚。至于在犯罪的过程中是对于何种行为,应该给予何种严重的惩处也正是我们目前阶段主要考虑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在《海关法》相关规定中也提出了关于毒品运输的规定等。尽管在这些法律颁布之后,使得罪名的判定变得有理可据,但是由于犯罪的情形错综复杂,仍然存在着纰漏,本文主要阐述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日期:2021-02-19 点击:859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必须是走私分子,而且其走私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又有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才能以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是指对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实行并罚。如果行为人的走私行为尚不构成走私罪,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则只能按刑法第277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定罪处罚。

  •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走私罪共犯的认定
    日期:2021-02-19 点击:664次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走私罪共犯的认定提供此类帮助者必须事先与他人通谋才能定罪。而提供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却不属于具有业务性质的中立帮助行为,因为这些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给不同于普通货物,持有者或经营者不能像其他日常用品一样随意向他人提供。由此可见,尽管在客观上都是为犯罪提供帮助,但在刑事立法上还是对不同的帮助行为的性质做了细致的划分,因而入罪要求的口径宽窄亦有所区别。

  • 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日期:2021-02-17 点击:236次

    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解释性规定及证据规格
    日期:2021-02-16 点击:434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解释性规定及证据规格对于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各地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确定。各地人民法院要依法审慎稳妥把握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适用,争取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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