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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合伙企业专栏简介

私营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94次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规定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何人向何处申请登记,办理何种手续。在本款规定的情况下,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样,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因为一个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本质上仍然是民事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而设立分支机构又是属于对外投资这样的重大经济活动,只能由投资人承担最后的无限责任。所以本条规定由投资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登记,而不能由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主体来申请登记,这一点,与其他类型的公司企业有重大区别。

  •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及其法律效力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80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及其法律效力的规定强调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前,个人独资企业还未合法存在更未合法成立,任何人都不能以该不存在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投资人也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本条特别强调这一点,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 登记机关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文件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49次

    登记机关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文件的规定所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是指以企业登记机关的名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不予登记的理由的书面说明,既要引述相应法律条文,也应指出申请文件及所附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也就是指明作出不予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应加盖企业登记机关的印章。

  •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日期:2013-07-24 点击:322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这一条规定,含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性质相符合。不能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作为自己的业务范围,不能将未获有关部门审批经营的业务作为自己的业务范围在名称中加以标榜。二是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范围相符合。比如明明是从事玩具汽车生产的企业,而在企业名称中冠以汽车生产厂家的名称,是不允许的。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载明事项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60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载明事项的规定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所要从事的行业和项目的种类。根据本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要执行这些规定,在设立申请书中依法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能申请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也不能申请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获批准的业务。

  •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应提交有关文件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74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应提交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的界定。按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的行业不允许个人投资经营,比如金融行业、卷烟制造行业等等,在本条第二款首先禁止,个人就不能申请开办从事这方面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对有的行业的经营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之后才能经营,比如经营音像制品或印章制作等特种行业,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就应事先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也就是先获得许可方可申请设立这一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

  •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日期:2013-07-24 点击:58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性实体,从事的是经济活动,投资人又只有一个,投资人是一定要投入相当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的。所以这一条规定了投资人的出资事项,并进而要求投资人申报。具体数量多少,本条未涉及,这与其他相同性质的法律比如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大不相同,主要考虑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大多数是小型企业,要照顾其灵活性而在法律上作出的特别处理。一般认为,按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向各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报其出资,具体申报的出资数量在本法中未作规定。

  •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日期:2013-07-24 点击:69次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每一个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从全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来看,其从业人员中共产党员的数量不算少,但就每一个具体个人独资企业来看,党员的数量是很少的,为了保证党员能够及时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开放的措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改革开放成果,促进安定团结,要求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的教育,保持党员的本色,积极投身改革,为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幸福、国家的富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75次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切劳动者一样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依法设立的经营实体,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有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 个人独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52次

    个人独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的规定财产权。即占有、使用和处分企业财产的权利。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由公民(自然人)个人投资设立,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其投资人的财产是不可分割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权自行决定企业财产的使用管理和资金调度。但是行使财产权不得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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