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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有何区别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权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确定,因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就等于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约定还款期限界满之次日,对此应无争执。此种情况下,借条和欠条是没有区别的,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计算为两年。
合同未盖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生效后,如要变更履行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达成一致意见。从肉食品加工厂的角度来说,除非与你们重新约定合同或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内容,否则,其无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变更、终止合同义务,其因未达到涨价要求而单方停止供货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计算利息
如何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所提诉讼请求,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立法定位问题研究从不当得利制度的地位与性质的认识到该制度的立法定位以及一系列的编排设计主要受该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支配与作用。正如王利明先生所说,法律制度的功能是制度价值的外化,并以该价值为导向。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概念,性质,构成要件、效力都要受功能的支配和作用。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认为获利人应返还其从他人利益上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包括获得利益和避免损失两个方面;文章还就我国目前关于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立法和实务做了评析,并在分析之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思考,本文认为:《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制度的粗糙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未来立法中应该增加对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以防止不必要的法律冲突,更好地规范此类行为。
总、分包商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辨析在本案工程中,建筑公司已同劳务公司进行了竣工结算,没有拖欠劳务公司的任何款项。因此,作为分包商劳务公司对外引起的任何债务都不应当由总包商建筑公司代为承担清偿责任。建筑公司与本案系列原告没有签订过租赁、采购合同,陆某之行为系履行劳务公司的职务行为,劳务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围绕本案工程,劳务公司在拖欠款事实发生后,又故意将其欠款转嫁到建筑公司,是在恶意损害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收购中的法律服务需求房地产开发的基础是土地,而土地特别是拥有好位置的土地是有限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开发企业对土地的渴望越发明显,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依托现有的项目和土地的储备。今年年初,几个地王的诞生从侧面反映除了我国土地供应的紧张和开发商对土地的渴望。而我国土地一级市场的单一使开发商在一级市场获得土地的成本较高,这直接刺激了二级市场的繁荣。
建筑工程的签证和索赔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建设单位迟迟不能审定工程造价,并以施工单位未提交结算资料或提交的结算资料不齐全作为其拖延工程款结算的抗辩理由,造成工程结算拖欠的纠纷。
本案被告施工行为是否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本案为违约之诉,非侵权之诉。原告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提起违约之诉,非侵权之诉。双方合同条款约定明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所以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同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因此,即便在没有上述约定情况下,被告在结构墙体开洞行为也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故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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