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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流程专栏简介

行政诉讼流程

  • 请求确认一系列征地行为违法是否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
    日期:2022-08-26 点击:62次

    请求确认一系列征地行为违法是否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行政诉讼中,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主要是指要有明确的被诉行政行为。只有明确被诉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才可能正确判断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针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裁判。征地行为包括征地批准行为和征地实施行为,征地实施行为又包括征地公告、补偿登记、补偿安置公告、签订补偿协议以及限期搬迁、责令交出土地,强制搬迁等一系列行政行为。

  • 强制执行行为与被执行人的利害关系
    日期:2022-08-23 点击:124次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手段是否合法,是否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均与作为被执行人的驻马店市华阳石材厂具有利害关系。原审法院以案涉违法占地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已被没收为国有为由,认定被诉强拆行为与驻马店市华阳石材厂没有利害关系不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2-08-22 点击:79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 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原告撤诉后是否还可以再次起诉
    日期:2022-08-17 点击:375次

    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原告撤诉后是否还可以再次起诉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在审查对象、案件处理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而行政赔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违法行政行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赔偿问题。行政赔偿诉讼与民事赔偿类诉讼都涉及赔偿问题,两者在审查内容、裁判方式等方面具有较高同质性。

  • 应谨慎对待因法律规定本身的冲突或歧义导致的行政违法
    日期:2022-08-13 点击:108次

    应谨慎对待因法律规定本身的冲突或歧义导致的行政违法在“农转非”情况下,相应的集体土地仍须经过征收程序方能在性质上转化为国有土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出台之前,一些没有经过征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直接使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答复意见汇总正文(1989-2022)
    日期:2022-08-13 点击:784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答复意见汇总正文(1989-202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答复意见汇总目录(1989-2022)
    日期:2022-08-13 点击:611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答复意见汇总(1989-2022)

  • 赔偿义务机关拒收行政赔偿申请的,当事人不必另行提起确认违法之诉
    日期:2022-08-12 点击:137次

    赔偿义务机关拒收行政赔偿申请的,当事人不必另行提起确认违法之诉行政机关接收或拒绝接收赔偿申请,作出或未作出赔偿决定等行为均是行政赔偿程序的组成部分。在符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件的情况下,赔偿请求人在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后,如赔偿义务机关存在拒收申请等情形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而不是针对赔偿义务机关拒收申请等行为另行提起确认违法之诉。这种程序设置有利于及时给予赔偿申请人司法救济,避免程序繁琐冗长,体现了权利保护的经济性。

  • 行政机关不能以委托协议的约定,规避法定职责和相应法律后果
    日期:2022-08-01 点击:213次

    行政机关不能以委托协议的约定,规避法定职责和相应法律后果在行政相对人就相关民事主体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受理案件的法院均以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原告的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为由将案件裁定驳回。因此,行政机关以委托协议的约定,规避法定职责和相应法律后果的主张不能成立。行政机关如认为相关民事主体超出委托范围实施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国家最终承担,可在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向其追偿。

  • (2018)最高法行再114号行政裁定书
    日期:2022-07-31 点击:245次

    (2018)最高法行再114号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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