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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说法专栏简介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委托北京专业律师电话:010-57425777

  • 如何认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延期还款协议的效力
    日期:2013-01-08 点击:285次

    如何认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延期还款协议的效力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前,对债务人在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又与次债务人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学界对此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受该延期的还款协议履行期限是否届满的影响;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该延期的还款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因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 关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订立有仲裁协议,能否排除代位权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日期:2013-01-08 点击:181次

    关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订立有仲裁协议,能否排除代位权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前,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就其债权债务纠纷已经签订仲裁协议的,也不能排斥法院对代位权纠纷的管辖权。理由是仲裁协议具有契约性与自愿性,其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效,对于非当事人的第三人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对其债权进行保全的权利,并非代理权,因此,代位权人只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非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其不应受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的约束。

  •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能否就同一债权对次债务人另行提起诉讼
    日期:2013-01-08 点击:106次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能否就同一债权对次债务人另行提起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不是适格的当事人,债务人不得就同一债权再另行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人已经主张过的诉讼。否则,法院可以起诉不合法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以避免发生对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双重判决而导致双重给付的问题。当然,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权请求数额部分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在符合起诉法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债权人为多数时,某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其他债权人可否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
    日期:2013-01-08 点击:308次

    债权人为多数时,某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其他债权人可否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由于代位权主要是基于债权的保全权能而生成的一项法定从权利,因此,各个符合法定条件的债权人均可以行使。而且依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法院对代位权诉讼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则应当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故在某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果禁止其他债权人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往往难以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在多个债权人先后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即使数个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之和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额

  • 著作权纠纷案之作品被他人抄袭时该怎样索赔
    日期:2013-01-05 点击:187次

    著作权纠纷案之作品被他人抄袭时该怎样索赔当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抄袭时,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程序争取个人权益。首先可以打电话到相关出版社,告知其书稿的著作权归属事实。对于抄袭的判定需要依据国家对著作权的相关规定。

  • 民间借贷纠纷案之欠条效力认定
    日期:2013-01-05 点击:147次

    民间借贷纠纷案之欠条效力认定王女士不能确定关于借款事实经过的说法,在欠条形成事实的陈述上前后自相矛盾、自我否认,一张欠条不可能同时印证两次截然不同的事实主张,此时,原告王女士必须为此继续补充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开始转移由王女士承担。在其不能提供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其请求。

  • 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日期:2013-01-05 点击:845次

    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问题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被告李某尚欠贷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在原告代为偿付后,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未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

  • 物品所有人将所有物抛弃后可否有要求捡拾人返还
    日期:2012-12-29 点击:850次

    物品所有人将所有物抛弃后可否有要求捡拾人返还 物品所有人将所有物抛弃后,就做出了将物品抛弃的意思表示,此时即发生抛弃这一行为的法律效力,该抛弃物即成为无主物。而我国法律规定抛弃物以“先占”为取得所有权的原则,即谁先发现并占有该无主物,谁就取得该无主物的所有权。

  • 本案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是否有权取得报酬
    日期:2012-12-29 点击:148次

    本案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是否有权取得报酬是否成立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发生后,管理人应尽其所能按照本人的管理要求和社会常识管理本人事务,并应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给本人,管理期间所获利益应交付给本人。

  • 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日期:2012-08-14 点击:485次

    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方面最有力的一道司法防线被突破之后,往往又和“执行难”互相恶性循环,以致案件执行不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也移送不了。应该说,公安机关只接受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而拒不接受当事人直接控告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纠正或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纠正外,再赋予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权,无疑会大大发挥此罪应有的作用和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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