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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说法专栏简介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委托北京专业律师电话:010-57425777

  • 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日期:2012-08-14 点击:412次

    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不动产交易,尤其是房地产在建项目办理转让时,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税务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竟然只要求买卖双方提供转让合同和完税证明,却不要求买卖双方提供是否履行了转让合同,即购买人是否向出售人支付了交易价款的发票、银行凭证等手续,出现了未付交易价款的购买人,也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漏洞,使得恶意逃债虚假交易双方有机可乘,有空可钻。

  • 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日期:2012-08-14 点击:657次

    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债务人的资产是对债权人债权的总担保,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恶意处分其财产,必然侵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与此种恶意处分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是不言而喻的。合同相对性原理也是相对的,合同的效力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但不以合同当事人为限,合同的保全即代位权、撤销权显然就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突破。

  • 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债权人的救济渠道之提起撤销权之诉
    日期:2012-08-14 点击:215次

    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债权人的救济渠道之提起撤销权之诉 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还有一种重要的方式是担保,即债务人将本不足以清偿对现有债权人债务的财产通过抵押、出质等行为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因抵押权、质押权等均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所以,债务人此种情形下的担保行为显然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依照《合同法》第74条撤销债权人的抵押、出质行为。

  • 律师出庭辩护过程中的易犯错误及预防对策
    日期:2012-05-17 点击:80次

    律师出庭辩护过程中的易犯错误及预防对策 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当认真听取公诉人、被害人的发言,对有分歧的地方做好记录,对辩护词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和有针对性;听取被告人本人的供述和辩护,对律师辩护词中未涉及到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做好记录,以便补充到辩护词中,或在互相辩论时提出来;发表辩护词最好不要照本宣科(但不排除宣读全文的方法),应象发表演说那样抑扬顿挫地表述;互相辩论时应当明确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不是争输赢,比高低,不应感情用事,避免情绪激动挖苦对方甚至侮辱对方。

  • 发表辩护词时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
    日期:2012-05-17 点击:95次

    发表辩护词时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 辩护词又称辩护意见,它是辩护律师出庭前经过一系列准备工作之后,对所承办的案件作出的书面的结论性的意见。它不仅是辩护律师所做的全部准备工作的总结,又是对所承办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本观点的表达;既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的全面的评价,又是实现律师辩护职责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发表辩护意见的易犯错误及预防,不外于以下几点。辩护论点模糊或自相矛盾或模棱两不可。

  • 律师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易犯错误及预防对策
    日期:2012-05-17 点击:122次

    律师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易犯错误及预防对策 律师直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的证人调查取证。根据律师法和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的证人同意,才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和材料单独向女性调查取证。笔者认为,男性律师调查时案件事实等时,被调查人是女性的,应当至少二人一同进行,或者应当有女性在场协助,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反映和不良影响。

  •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的易犯错误及预防对策
    日期:2012-05-17 点击:86次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的易犯错误及预防对策 未按合法程序进行会见,如未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所出具的《会见专用介绍信》等合法手续会见等。不认真对待甚至拒绝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必要地法律帮助,如拒绝及敷衍回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关涉案的法律询问等。泄漏不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卷宗材料内容和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 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过程中月易犯错误及预防对策
    日期:2012-05-17 点击:106次

    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过程中月易犯错误及预防对策 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因为这是做好刑事辩护的关键和基础。阅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有关案件事实和情况,掌握证据,以便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同时还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

  • 劳动争议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12-05-17 点击:89次

    劳动争议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争议纠纷中因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举证。具体说来:劳资关系中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日期:2012-05-17 点击:67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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