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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说法专栏简介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委托北京专业律师电话:010-57425777

  • 如何提起反诉
    日期:2015-03-09 点击:95次

    如何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所提诉讼请求,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

  •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立法定位问题研究
    日期:2015-03-08 点击:76次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立法定位问题研究从不当得利制度的地位与性质的认识到该制度的立法定位以及一系列的编排设计主要受该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支配与作用。正如王利明先生所说,法律制度的功能是制度价值的外化,并以该价值为导向。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概念,性质,构成要件、效力都要受功能的支配和作用。

  •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
    日期:2015-03-08 点击:185次

    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认为获利人应返还其从他人利益上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包括获得利益和避免损失两个方面;文章还就我国目前关于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立法和实务做了评析,并在分析之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思考,本文认为:《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制度的粗糙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未来立法中应该增加对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以防止不必要的法律冲突,更好地规范此类行为。

  • 总、分包商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辨析
    日期:2015-03-07 点击:79次

    总、分包商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辨析在本案工程中,建筑公司已同劳务公司进行了竣工结算,没有拖欠劳务公司的任何款项。因此,作为分包商劳务公司对外引起的任何债务都不应当由总包商建筑公司代为承担清偿责任。建筑公司与本案系列原告没有签订过租赁、采购合同,陆某之行为系履行劳务公司的职务行为,劳务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围绕本案工程,劳务公司在拖欠款事实发生后,又故意将其欠款转嫁到建筑公司,是在恶意损害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

  • 房地产收购中的法律服务需求
    日期:2015-03-07 点击:110次

    房地产收购中的法律服务需求房地产开发的基础是土地,而土地特别是拥有好位置的土地是有限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开发企业对土地的渴望越发明显,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依托现有的项目和土地的储备。今年年初,几个地王的诞生从侧面反映除了我国土地供应的紧张和开发商对土地的渴望。而我国土地一级市场的单一使开发商在一级市场获得土地的成本较高,这直接刺激了二级市场的繁荣。

  • 建筑工程的签证和索赔
    日期:2015-03-07 点击:111次

    建筑工程的签证和索赔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建设单位迟迟不能审定工程造价,并以施工单位未提交结算资料或提交的结算资料不齐全作为其拖延工程款结算的抗辩理由,造成工程结算拖欠的纠纷。

  • 本案被告施工行为是否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
    日期:2015-03-07 点击:67次

    本案被告施工行为是否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本案为违约之诉,非侵权之诉。原告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提起违约之诉,非侵权之诉。双方合同条款约定明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所以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同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因此,即便在没有上述约定情况下,被告在结构墙体开洞行为也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故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 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对外欠款的偿付责任简析
    日期:2015-03-07 点击:186次

    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对外欠款的偿付责任简析由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承担直接的付款责任,由工程的承包人或违法分包人、违法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不仅取得了工程的实际承包资格,而且工程承包经营的盈亏结果也是由实际承包人负最终的责任,故实际承包人自应承担付款责任,至于违法分包人或违法转包人,因其是讼争工程的承包人,故因工程所需的欠款,其作为承包人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 土地的划拨、出让、转让的区别
    日期:2015-03-07 点击:66次

    土地的划拨、出让、转让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运行机制体现为垄断竞争性。其垄断性表现为国家是土地使用权的唯一的提供者;其竞争性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的需求方多样性,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灵活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运行机制则是限制竞争性,因为这一层次的土地使用权的流动及价格的形成受市场机制的影响较为明显,如果管理失控,极易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投机现象的发生。

  • 建筑“挂靠”与企业内部承包的区分
    日期:2015-03-07 点击:184次

    建筑“挂靠”与企业内部承包的区分“挂靠”并不是法律概念,《建筑法》第26条的规定,实践中“挂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如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挂靠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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