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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专栏简介

重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 山东省某某公司某某某挪用公款无罪释放案
    日期:2015-09-22 点击:208次

    山东省某某公司某某某挪用公款无罪释放案律师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某某某借给他人资金属于因公使用,不属于个人使用,借款的理由是因为本公司在解决海关罚没时欠了人情,而且有言在先“你为了处理我们单位的事花了不少钱,我们是国有企业,我不能给你处理这一部分钱,将来你遇到困难时,我再帮你”。

  • 奸淫幼女案件
    日期:2015-09-22 点击:404次

    奸淫幼女案件律师承办此案最大的体会是,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原来的法庭辩护提前到公安、检察院阶段,不要拖到法庭辩护阶段,早一点还当事人自由。

  • 强迫他人不许交易的行为应定强迫交易罪
    日期:2015-06-03 点击:729次

    强迫他人不许交易的行为应定强迫交易罪朱某某、张某某单独或伙同、指使纪某某、窦某某、许某某等人,多次在大兴区礼贤镇平地村、庞各庄镇孙场村等村村委会竞拍树木砍伐权的现场,采取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造势、恐吓威胁等手段,阻止其他村民竞争出价,最终村委会只能与朱某某等人成交。朱某某等人强行获取树木砍伐权后转让牟利。

  • 缺少客观证据、关联证据,仅凭存疑有罪供述不能认定犯罪
    日期:2015-06-03 点击:212次

    缺少客观证据、关联证据,仅凭存疑有罪供述不能认定犯罪

  • 全国最大走私废粉末涂料案宣判
    日期:2015-06-02 点击:170次

    全国最大走私废粉末涂料案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扬州市巨澜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钱志宏等33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向海关隐瞒所进口的废粉末涂料系废物的真实属性,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洪艾名伤害“勒索人”致死案死刑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日期:2015-01-15 点击:233次

    洪艾名伤害“勒索人”致死案死刑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本案揭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死缓,洪艾名及其家属对于这一结果很失望。判决后,洪艾名便提起了上诉。因为二审是在广东省高院,于是家属在广州找了多名律师,经过反复洽谈、比较后,洪艾名的家属最终决定委托丁一元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究其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来是看重丁律师的执业年龄较长,二来是看重丁律师在分析本案时,能够抓住一审判决的问题所在,以及二审可以主攻的方向,给当事人带来了信心和希望。当然本案最终也取得理想的结果。

  • 深圳市民警李财申设局毙“匪”案死缓成功保命
    日期:2015-01-15 点击:297次

    深圳市民警李财申设局毙“匪”案死缓成功保命李财申故意杀人案是深圳警界映射的真实版《寒战》。李财申作为一个民警,认为班某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公安机关“叫板”,且此人全身多处纹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社会危害性。但是又苦于没有证据,无法将其绳之于法,于是就产生了制造一起虚假持刀抢劫案将班某抓捕的想法。

  •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死刑复核案刑事辩护词
    日期:2014-12-26 点击:1682次

    死刑复核案刑事辩护词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作为被告人李某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并多次会见李某,已经了解本案的全部事实。辩护人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部分事实错误,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 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刑事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2915次

    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刑事辩护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7日作出(2013)成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赵某某构成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4年7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川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刑事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2211次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刑事辩护词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有组织领导传销罪,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将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的产品销售行为,错误地进行刑事追究等问题。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不能成立。为了维护被告人王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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