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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专栏简介法律顾问律师
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制度规定的解析 瑕疵设立无效。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等采取这种做法。在这些国家,即便公司已经获得设立证书,但如果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法关于设立条件与程序的规定,经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起无效诉讼,公司将被宣告无效,且公司自设立开始时起即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这种绝对否定既已设立公司的法律人格的立法态度,对交易安全及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破坏。
公司设立无效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公司被撤销大多由于其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如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或产品违反产业政策,或者由于其在设立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如虚报或谎报注册资本、未履行登记手续等,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大都存有公司被撤销的有关规定;而公司设立无效则仅限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并且这些情形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已经存在,只是未曾关注或发现而已。
制定法对控制股东控制公司行为的有限控制 公司控制股东的滥权行为和中小股东的诉讼反抗此起彼伏,司法的介入和评价在事实上形成了对股份多数决原则的某些矫正,这迫使各国的立法机关不得不考虑在制定法上从直接规制控制股东行为的角度去关照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从而平衡大小股东之间的权利运作冲突,保护大众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这是一种历史的回应,在不得不做和做什么、做多少的揣度中,立法者们费尽了心机,既维持了股份多数决原则作为公司大树的生命根系,又能够修剪枝杈使阳光普照到树下的茵茵青草,逐步改善公司利益结构中的生态失衡局面。
公司法律顾问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在完善公司治理中有着旁人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应然状态下,主要体现为:公司法律顾问不仅要在公司的设立和运行中帮助公司设计好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以帮助公司在设立之初即建立好法人治理的良好分权制衡基础,还以决策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是公司董事会意志形成和贯彻执行中不可或却的制约力量。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还是道德责任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关于善恶、正义非正义的观念和依此评价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也是对人们行为要求的最低限度,如果违反,可能要承受一些不利的后果。虽然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兼具法律性和道义性,但从立法者的意图来推断,将其明确规定在新公司法中,就是把其视为法律责任。
股权变动内部登记效力和外部登记的效力往往有公司不依法设置股东名册。公司法只规定了设立、变更股东名册的义务,并未规定不履行此义务时的法律责任。若此情况下却又外部登记,第三人基于诚实信赖而相信登记机关的公示与之为法律行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若登记与事实不符,则应寻找致瑕疵产生的责任人。若又既无内部登记,也无外部登记,则应从其源头寻根刨底,弄清法律关系的真实面貌,然后据法处理。
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即董事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害,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的发生。对于过失,则要复杂一些。学界一般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对于过失的划分标准,学者们观点也并不统一,学界通行的观点为:如果法律对一行为人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没有遵守这种较高的要求,但并未违反一般人应当注意并能够注意的一般规则,就是一般过失;如果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一般人都应当注意并能够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就是重大过失。
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有限公司股权问题在离婚案件涉及公司分割的问题上就暴露出很多的问题,股东转让股权和夫妻分割股权交差时出现很多法律冲突,笔者在研究此问题时经常陷入了顾此失彼的境地,所以建议完善股权在婚姻法中分割的制度和原则,建立独立的股权分割体系,不能只是一味的套用公司法。另外股权这种在婚姻中“准共有”的性质是否可以同其他财产一样被确立法律地位也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一个关键。
关于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后公司的性质和待遇的规定及冲突 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为目的则其必然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因为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最关键环节,一方面它承接股东大会委托的权利,另一方面又直接管理公司经营层,其战略意义不言自明。因此笔者认为外资在以并购公司目的进入上市公司时是不可能在董事会的选举上隐身不出的。同时,通过其认定其推荐的董事会名单是否进入董事会将可以抓住认定其董事会席位所占比例的重要线索,这样就足够认定上市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和待遇。
家族公司董事会应为其自身确立什么样的目标 对于决定为公司创造美好未来的家族公司董事会而言,实现这一转变是一种挑战。他们的相对优势在于他们对家族的使命感。时光用家族圈的扩大和所有与经营的持续分离检测了这一使命感。实现家族公司永恒的最佳保证就是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本报告的最终目的即在于鼓励家族董事会分享其经验,界定何种治理模式最符合其特性,意识到家族公司在全世界经济与社会的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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